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精神,构建以学校“教育部大学生网络文化工作室”为统领,网络文化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为骨干,网络文化工作坊(以下简称“工作坊”)为支撑的三级校园网络文化工作体系,为规范工作站、工作坊的建设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站、工作坊是在学校党委宣传部 党委网络工作部指导下,以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师生网络工作骨干为主体的集理论宣传教育、网络热点阐释、网络作品创作、网络人才培养、网络文明提升及网络工作研究等职能于一体的工作队伍。
第三条 网络文化工作站坊建设旨在网络空间中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聚焦师生需求,对网络文化作品创作传播、育人实效进行探索和创新;坚持打造校园网络文化品牌,增强校园网络文化育人功能;坚持构建网络空间的文化共同体,繁荣网络美好精神家园。
第四条 工作站、工作坊的建设管理包括申报设立、建设运行、评价考核、经费管理和成果管理。
第二章 申报设立
第五条 工作站、工作坊采取立项制建设。建设工作每学年开展1次。原则上,工作站每年立项不超过10个,申报主体为各二级学院(部)或职能部门。工作坊立项建设分为两类:一类由党委宣传部 党委网络工作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设立,一类由工作站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设立。
第六条 工作站申报条件——
1. 人员条件:须配备固定的专家学者或有网络文化建设相关工作经验、统筹协调能力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有围绕网络文化相关工作开展策划创作、活动实施、项目管理、沟通协调等能力的学生队伍。
2. 资质条件:须具备申报项目相关的网络文化活动、赛事、作品等工作基础。
工作坊申报条件——
1. 人员条件:须配备固定的专家学者或有网络文化建设相关工作经验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有思想正、网感强、创意新、技能全的学生队伍。
2. 资质条件:须具备与申报项目相关、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络文化作品,或研究成果等工作基础。
第七条 工作站、工作坊内容建设方向:以党委宣传部 党委网络工作部规划的建设方向为主,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网络文明、网络安全、网络治理,大学文化、大学精神等。
第八条 工作站建设项目原则上人文社科、自然学科的网络文化工作站占比为6:4,以最终申报情况为准。
第九条 工作站、工作坊建设项目分重点和一般项目,原则上重点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数的30%,各单位在组织申报时可酌情选择重点或一般项目。
第十条 工作站、工作坊建设培育。每年6月,申报单位提交包含选题策划、作品形式、预估效果等内容的建设评估材料。党委宣传部 党委网络工作部组织评审,研究确定工作站、工作坊培育名单。
第十一条 工作站、工作坊建设立项。每年8月,入选培育名单的工作站、工作坊须按要求,提交不少于2份作品小样。党委宣传部 党委网络工作部组织评审,经综合研究后,择优设立。
第十二条 获准设立的工作站、工作坊根据本办法规定开展工作,须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项目内容。项目未按期结项的可申请延期结项,延期时间不超过1学年,其间不可申请重新立项。
第三章 建设运行
第十三条 工作站建设主要包括体制机制建设、队伍建设、活动规划、专项策划等方面,建设周期1学年。工作坊建设主要包括体制机制建设、队伍建设、内容创作等方面,建设周期1学年。
第十四条 工作站、工作坊在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突出与学校“教育部大学生网络文化工作室”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明确站(坊)负责人、指导老师、学生骨干等的管理责任和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工作站、工作坊在队伍建设方面应根据自身定位,建强配齐工作队伍,充分发挥师生专业优势和兴趣特长,调动师生参与网络文化建设工作积极性,同时开展必要的教育培训等工作。
第十六条 工作站在活动规划、专项策划等方面,应积极承办、参与网络文化相关活动赛事,兼顾指导、策划、创作优质网络文化作品。
工作坊在内容建设方面,应持续性产出主题好、内容深、质量佳、效果好的网络文化作品。
第四章 评价考核
第十七条 党委宣传部 党委网络工作部对工作站、工作坊实行“定期评估、动态进退”的管理方式,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各工作站、工作坊进行中期考核和结项验收。
第十八条 工作站在建设周期内完成下列内容视为项目完成(均须署名“xx网络文化工作站”)。
(一)工作任务:至少承担“网络文化建设、网络文化研究、网络文明建设、网络人才培养、网络文化传播、网络文化服务”等三项内容。
(二)数量要求:
1、特色专栏在西南大学服务号、西南大学校园号(与教育部中国大学生在线共建频道)累计发表20篇其以上的;
2、文化宣传品、微课视频在西南大学订阅号、服务号、视频号、官方微博等平台,累计发布10件及其以上的;
3、著作教材、学术论文,公开出版1本(篇)及其以上的;
4、研究报告,提交1份万字报告及其以上的;
5、培训讲座,公开举办4场及其以上的;
6、主题性H5,校级平台展示推广1个及其以上的;
7、网络文化数字产品、实物产品,校级平台应用12种及其以上的。
荣誉获奖:在由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部委主办的活动赛事中,荣获二等奖及其以上;在由重庆市宣传部、网信办、教育委员会等主办的活动赛事中,获得一等奖及其以上的;
(三)其他由相关部门、专家评审后认可的成果。
第十九条 工作坊在建设周期内完成下列目标之一的视为项目完成(仅适用于第一类工作坊)。
(一)任务要求:至少承担“网络文化建设、网络文化研究、网络文明建设、网络人才培养、网络文化传播、网络文化服务”等一项内容。
(二)数量要求:特色专栏在西南大学服务号、西南大学校园号(与教育部中国大学生在线共建频道)发表15篇(个)及其以上的;(视频、动漫类可根据作品质量,降低数量要求);
(一)课题研究:以申报工作坊时确定的主题方向为选题,申报在校经费6千元(含)以上的横向项目(不含本项目)成功立项的,并结项的;对学校网络文化、网络文明提升、网络素养教育、网络工作研究发展等主题内容提交1.5万字以上的调研报告书,由相关部门、专家评审后认可并采纳的成果。
(二)其他由相关部门、专家评审后认可的成果。
第二十条 中期评价考核。工作站、工作坊根据立项申报,提交作品清单。党委宣传部 党委网络工作部将开展中期评价考核。对考核不及格的工作站、工作坊予以警示,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 党委网络工作部每年对评估考核优秀的工作站、工作坊通过适当形式进行表彰,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工作站、工作坊,限期整改,延期结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视情况取消其项目和下一年度项目经费申请资格。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工作站、工作坊项目建设经费分为基本经费和支持经费。基本经费主要用于为工作站、工作坊建设运行和一般项目的执行提供经费保障;支持经费主要用于为工作站、工作坊重点项目执行和优秀成果推广提供经费保障。
第二十三条 党委宣传部 党委网络工作部对工作站、工作坊项目建设给予基本经费支持,原则上工作站项目建设经费不超过2万元,工作坊项目建设经费不超过1万元。对中期评估考核优秀的网络文化工作站、工作坊适当追加资助,原则上支持追加经费不超过1万元。对于项目成果突出的站坊,党委宣传部 党委网络工作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评定后予以重点支持,原则上支持经费不超过4万元。工作站、工作坊所在单位应至少给予1:1配套,同时鼓励工作站、工作坊积极争取社会资源开展网络文化建设。
第二十四条 工作站、工作坊立项后,党委宣传部 党委网络工作部投入项目建设基本经费的50%,通过中期考核、结项考核后投入50%,并视项目成果质量投入其他支持经费。所有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实报实销。劳务费不宜超过总经费的30%,且劳务费单项金额不宜超过400。
第二十五条 工作站、工作坊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缓拨或停拨后续工作经费。结项考核时,还未开展工作的工作站、工作坊,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将撤消该项目,并收回全部经费。
第六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六条 工作站、工作坊所产出的网络文化成果,署名或内容应标明“西南大学XX网络文化工作站(工作坊)”。未按要求标注者,成果不予认可。
第二十七条 党委宣传部 党委网络工作部择优推选工作站、工作坊的项目成果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等相关征集活动,推动成果融入学校育人体系中,并对成果给予有效传播及推广。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 党委网络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