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下午,西南大学法学院廌鸣法律社暑期社会实践团在涪陵区二渡村展开模拟庭审。在大学生志愿者的指导下,乡村少年儿童扮成法官、律师、检察官等“审判”一起校园欺凌案。

▲2023年7月1日,涪陵区二渡村,模拟庭审现场。通过西南大学法学院的大学生志愿者的法律培训,由青少年儿童们扮成法官、律师、检察官展开模拟庭审,审判一起校园欺凌案。首席记者 龙帆 摄
庭审中,小“公诉人”首先控诉称,初中生陈小明(化名)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期间,长期纠集几名同校未成年人成立以帮忙打架收取保护费的“帮会”。先后逼迫10余名同校学生加入“帮会”并交纳保护费,殴打20余名在校学生,致使多名被害学生产生厌学情绪。
小“受害人”陈述说道:“陈小明曾在我放学回家的路上,向我索要保护费,由于害怕遭受到殴打,我将身上的钱全部给了他,但还是遭受到他和他的‘帮派’的殴打和威胁。此后,他们频繁向我索要钱财且金额越来越大,我没钱给,他们就打骂我。”
由廌鸣法律社大学生志愿者扮演的“被告”为自己辩护时说道:“他给我钱是心甘情愿的,没有威胁行为,所谓的多次殴打只是同学间的打打闹闹。”
紧接着,轮到小“证人”上场,他告诉“法官”他曾亲眼看到和听到陈小明等人对小“受害人”的施暴行为和口头威胁。
双方的“律师”各自进行了充分的辩护。经过法庭审理,小“法官”们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陈小明以收取“保护费”名义威胁多名被害人,索要钱财、纠集人员打架斗殴的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但因被告人陈小明未满十八周岁,予以减轻处罚。同时法庭还向陈小明的“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责令其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大学生志愿者和乡村青少年儿童们正在田间地头游玩。首席记者 龙帆 摄
庭审环节结束,志愿者西南大学法学院2022级学生康艺华还通过演绎“被告人”母亲反思场景的形式,向到场的二渡村学生家长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内容。
“像这样的法治体验课,自2020年以来,西南大学法学院廌鸣法律社的大学生志愿者们先后在垫江、丰都、石柱等10余区县的20余个乡村组织开展。”西南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张梅说。